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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信息网络中心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(试行)

时间:2018-06-29 08:09:20 浏览量: 打印

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信息网络中心

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

为规范信息网络中心信息安全工作,保证部门网络信息安全,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本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,应取消其对所管理的信息系统、网络设备的访问授权。

二、本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,应该把下列资料全部交给下一任工作人员,包括:

1、所管理的所有服务器,交换机,路由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。

2、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:路由器、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、IP 地址分配等网络资料。

3、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,必须及时修改、变更的相关文档。

4、随机赠送的服务器、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、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。

5、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。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,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、条例等文字材料。

三、离岗离职人员应在离岗离职时,或者向中心提出请求时,返还全部属于中心的财物。

四、离岗离职人员离岗离职时,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、U 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的信息、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科室领导,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。

 

 

 

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信息网络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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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审一校丨郑晨溪

复审二校丨滕一平

终审三校丨仲丛久

编 辑 丨陈论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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